原标题:我州公开曝光2起非法客运典型案例
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良好秩序
保障依法经营者合法权益
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红河州交通执法支队
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严厉打击非法客运行为
现曝光2起非法客运典型案例
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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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案情简介:2025年4月3日,红河州交通执法支队屏边大队与屏边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牛某某驾驶云G3***9号小型客车从屏边县城运载14名乘客至白河镇等不同村寨,约定到达目的地后收取30元、35元不等的费用,当事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牛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执法机关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另因当事人涉及严重超员,公安部门已做另案处理。
杨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案情简介:2025年1月15日,红河州交通执法支队元阳大队在南沙汽车客运站附近开展道路运输执法检查,发现杨某某驾驶云G6***9小型客车运载3名乘客从蒙自到绿春,到达后每人支付乘车费100元。杨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该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执法机关依法责令杨某某停止经营,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非法客运的危害
一、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非法营运车辆司机素质参差不齐,可能出现强揽乘客、敲诈勒索乘客的事件,影响了乘客的出行安全。一些非法拉客人员、车主为了谋求利益,与不法分子勾结,在行车过程中引诱乘客参与网络赌博、下载诈骗App等,严重危害乘客生命财产安全!
二、乘客合法权益没有保障。非法营运车辆没有正规的营运手续和保险,车辆技术状况得不到保障,缺乏必要的风险承担能力,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很难获得应有的赔偿。不仅如此,在乘车过程中,如果乘客的财物丢失或人身受到伤害,也难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和索赔。同时,非法营运车辆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经常出现随意加价、中途甩客、绕路等不良行为,严重损害了乘客的利益。
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非法营运车辆司机没有接受专业从业培训,漠视交通法规如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超员载客、疲劳开车等行为屡见不鲜,容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自身安全无保障。
红河州交通执法支队
在此呼吁广大旅客
勿因贪 “低价”“方便”
而忽视自身生命安全
请自觉拒绝乘坐 “黑车”
选择正规交通工具出行
共同营造
安全、畅通、文明、和谐
的交通运输环境
确保旅途一路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