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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疾控中心提醒:冬季“进补”需谨慎 草乌附片别乱用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7日 10:40:00  来源: 云南网-红河日报

原标题:州疾控中心提醒:冬季“进补”需谨慎 草乌附片别乱用

霜降节气后,我州气温总体下降,部分群众会在秋冬季天气转凉时“食补”,部分地区还有食用草乌,用附子炖煮鸡肉、排骨以及用草乌泡酒等习惯。对此,州疾控中心发出提醒:不采、不买、不卖、不私自加工、不邀约他人食用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如确因病情需要服用乌头类制品,应到正规的医疗机构购买经过科学炮制的草乌、附子,并在医师指导下食用。家中存放有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要做好醒目标识,并妥善保管,防止误用误食。

“草乌大毒,只宜药用,不宜食用。草乌、川乌、附子等的活性成分是乌头碱,对人体毒性极强,口服纯乌头碱0.2毫克即可中毒,3至5毫克可致死,毒性是砒霜的百倍。”在州疾控中心,医师付廷会告诉记者,草乌、附子(附片)等均含乌头类生物碱,是毒性极强的中药材。我们日常烹饪时,即使经过长时间高温炖煮也无法完全去除它的毒性,一旦误食,严重者可导致心肌麻痹死亡。国务院早已将生草乌、生附子等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严禁作为食品、药膳食用。

“一旦发现中毒症状,要立即停止使用、催吐,并尽快到医院就诊或拨打120急救电话。”付廷会说,误食了草乌、附片,一般在食用后10分钟至3小时内会表现出口舌或全身发麻,面部、手脚痉挛,胃部灼烧、恶心、呕吐等中毒症状。到院就诊时如实告知接诊医生食用数量,同时保存好剩余草乌、附子样本或图片,便于医生快速明确诊断,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救治措施。(王超)

责任编辑:邓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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