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图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红河频道 >> 头图 >> 正文
红河州市场监管系统全力打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放心消费在红河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5日 09:43:00  来源: 云南网-红河日报

原标题:红河州市场监管系统全力打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放心消费在红河

格式合同执法检查

科普法律法规知识

强化监管执法

加大市场隐患排查

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图片由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

热气腾腾的外卖送达手中,一件件快递安全准时送达,漫步商场超市享受购物的乐趣……这些消费活动不仅丰富了我们的日常生活,也成为城市活力的源泉,有力推动着经济的发展。人人都是消费者,每一项消费活动都事关消费环境。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快速增长的基本要求,也是关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普遍期待。

2023年,红河州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96.57亿元,增长6.1%,消费市场复苏向暖,推动内需活力加速释放,市场活力进一步激发。亮眼成绩单的背后,是红河州市场监管系统构建“放心消费在红河”建设现代化治理体系的积极探索。

近年来,红河州市场监管效能不断提升,采取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创新消费维权机制等多项举措开展放心消费创建,突出民生领域监管,初步形成政府引导、部门推进、企业参与、社会监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共治格局,极大地优化了消费环境,释放了消费潜力,壮大了消费市场,擦亮了明明白白消费的底色。

构建共治格局 让消费者安心

“七天无理由退货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份承诺”“诚信经营不是一锤子买卖”……如今,在全州各大家电城、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这些标语在醒目位置格外突出。

聚众力、谋共治,红河州消费者协会始终坚持消费者立场,认真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和维护社会稳定作用,联合司法、行政、行业、媒体、专家等各方力量,从政策、理论、法律、标准、社会舆论等多维度督促行业商会积极发挥自律作用,全方位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筑牢消费维权共建共治“保护网”,有效推动消费维权协同共治。

推动与司法和相关部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同联动;引导媒体和消费者主动发挥监督作用;加强公益律师团、专家委员会、消费维权志愿者建设……这是红河州消费者协会凝聚各界力量,为全州消费者营造温暖安心消费环境的生动实践。

今年,围绕“激发消费活力”主题,红河州市场监管系统和各级消协组织协同各方力量,大力开展积极推进消费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进景区活动,利用“3·15”“质量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活动节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提升放心消费创建主体的积极性,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关注度、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和消费维权的浓厚氛围。

在“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单位创建、培育“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商圈)过程中,红河州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消费领域,将消费维权与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等有机衔接,突出抓好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四大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对一些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和消费领域实行“靶向式”治理,筑牢安全屏障。

目前,开远市、河口县先后完成“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全州创建“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单位825家,培育“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商圈)13个、“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335家,12315受理投诉、举报、咨询共计38421件,新增ODR企业11家。

强化监管执法 让消费者放心

“我在便利店购买了一袋保质期超过1年的食品,向商家反映后,商家说吃了没事,拒绝赔偿,为此来电投诉。”接到投诉后,当地市场监管所对现场开展检查、核实。经调解,经营者向消费者赔偿2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如何高效破解消费矛盾纠纷,为党和政府分忧,替消费者解难?随着各种新业态蓬勃兴起,如何引导各行业领域告别“野蛮生长”?

红河州市场监管系统一手抓执法监管,一手抓服务引导,通过与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开展深度合作,形成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合力,促进消费维权共建共治更加有力有效,形成运转高效的多元化解消费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

红河州各级消费者协会结合2023年全州12315投诉举报热点问题,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商品,加强对消费领域商品和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专业市场、零售商店等重点对象开展监督检查,并结合工作需要适时开展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同时,深入推进“铁拳”行动,强化“三品一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食品中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服务消费、预付式消费等重点领域,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2023年,全州共受理投诉6761件、举报2836件,接受咨询2882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82.91万元。

依法加强监管让市场秩序更趋规范,也为放心消费保驾护航。从一个个投诉热点事件中,可以看到传统消费模式正发生着深刻变革,以“互联网+”、个性化定制等为特征的新消费群体异军突起。随之而来的,则是消费市场“质量门”的逐渐增多,市场信任危机频发。

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红河州市场监管系统和各级消费者协会组织在制度设计上下足功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不断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范围,赋予了消费者更多维权的底气。

近年来,为快捷高效妥善处置消费纠纷,让广大群众吃得放心、穿得省心、住得安心、玩得开心、生活得舒心,让消费者的每一次消费成为享受,红河州市场监管系统积极践行人民至上理念,聚焦民生关切,持续推动消费纠纷化解“关口”前移,在加强执法办案保障基础工作方面不懈努力,进一步规范消费投诉举报案件受理、登记、核查、处置、反馈等工作流程,不断加强政策法律和标准研究,组织建立协调调度制度和信息交流机制,就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事项进行会商、通报,对协调对接、案件查办、普法宣传等工作进行落实,不断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统筹联动的运转体系和覆盖全州的消费维权调度体系,提升案件办理工作效率,得到广大消费者的肯定和支持,引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努力构建消费维权“共建、共治、共管、共享”格局,共同缔造美好幸福生活。

畅通维权渠道 让消费者顺心

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营造安全放心的良好消费环境,消费者才会消费、愿消费、敢消费,才能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增长和经济发展。

畅通、便捷的维权渠道是放心消费的重要保障。“我投诉的问题3天内就解决啦。”“现在我们维权的渠道和手段也越来越丰富了。”……在红河州各级消费者协会的反馈平台上,类似的好评越来越多。

红河州市场监管系统以12315热线为主线,整合原工商、质检、食药、物价等热线服务职能,建设消费者权益保护指挥调度系统,形成投诉举报咨询信息季度分析通报机制,探索建立风险会商机制,聚焦重点领域、围绕重点项目,就全州区域性、行业性、周期性问题和各类苗头性风险展开研判和排查,及时了解消费者需求,提升投诉受理和处理便利化水平。

除了热线投诉举报服务,消费者还可通过“全国12315”手机客户端、12315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反映诉求。依托网络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红河州市场监管系统能够快速处置、及时办结消费者投诉。同时,红河州消费者协会主动联系对接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自律倡议,发挥媒体舆论等监督作用,加强公益律师团、专家委员会、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建设,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消费环境建设,助力打通优化消费环境的难点堵点。

此外,红河州消费者协会积极落实投诉信息公示制度,切实发挥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作用,实现维权信息“透明化”。消费者通过官网,即可查询经营者的被投诉情况。红河州消费者协会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和加强服务质量“精细化”监管,不仅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还督促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共同打造公平有序、舒心和谐的良性消费环境。

新的时代洋溢希望和激情,新的征程充满光荣与梦想。红河州市场监管系统与消费者协会组织将高擎消费维权旗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厚植为民情怀,让消费环境持续改善、维权渠道更加畅通,在积极解决消费者急难愁盼、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道路上踔厉奋进,在积极满足新时代消费者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上奋力前行。(罗德陞)

责任编辑:邓蕊丹
订阅《春城手机报综合版》,发送CCZH到10658000(5元/月)
订阅《春城手机报》:娱乐版发送CCYL到10658000 (3元/月)
关注云南发布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