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红河州乡村振兴局关于公开调整2023年州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帮扶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2023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3〕89号)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2023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红财农发〔2023〕89号
资金来源:扣回红财农发〔2023〕26号资金407万元,奖励下达到3个县市。
资金类型及金额:扣回红财农发〔2023〕26号资金-407万元,其中:个旧市-3万元、蒙自市-46万元、建水县-155万元、河口县-122万元、石屏县-11万元、泸西县-5万元、金平县-9万元、红河县-56万元。激励下达资金407万元,其中:开远市187万元、弥勒市79万元、绿春县141万元。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3-3732717
国家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2023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3〕89号)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