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生态创建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修复,构建绿色安全屏障,扎实开展各项省级生态文明创建工作。
一是2016年以来,我县13个乡镇有74个村委会已获得州政府“红河州州级生态文明村”命名,生态文明村创建率达到80%以上。
二是13个乡镇先后分两批申报了创建省级生态文明乡镇,目前所有乡镇已在云南省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待省政府下文命名。
三是有序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省级生态文明县按照创建的6项基本条件、22项考核指标均达考核要求,已顺利通过省级预审和现场复核,待省政府下文命名。
通过开展生态文明村、乡镇、县的创建工作,全方位强化了生态文明宣传,营造了浓厚的生态创建氛围,为下一步争取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红河县融媒体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