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检察机关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中深入推进“三个现场”工作法,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注重在接访一线运用常识、常理、常情开展释法说理,努力在检察官与信访人之间搭建互信的桥梁,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就地化解、实质解决。
具体工作中,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机关整合法律咨询、控告申诉等功能,畅通“信、访、网、电、视频”五位一体接访渠道,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建立“接收—分流—办理—回复—回访”全流程机制,严格落实“七日程序性回复、三月结果答复”制度,实行“一人一档、专人跟进”,切实减轻群众“访累”。

在一起申诉人不服不起诉刑事申诉案中,因案发多天后才去医院检查做伤情鉴定,伤情与嫌疑人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存在疑点,检察院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申诉人范某某不服处理,遂向红河州检察院申诉。
案件办理中,红河州检察院充分发挥“头雁效应”,严格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申诉信访案件制度,包案领导充分听取申诉人意见,抓住问题核心争议结合常识、常理、常情释法说理,与申诉人一起想办法,提出“赔偿+司法救助”的方式,最大限度帮助申诉人挽回损失,劝导申诉人好好生活。范某某由开始的对抗逐步转为信任,最终促成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成功化解矛盾,申诉人当场表示息诉息访。
接访现场是化解心结的关键环节,是抓住信访人心结的最佳“黄金时间”,也是帮助信访人从对抗转为信任的关键,通过真诚沟通,检察官迅速找准争议焦点和信访症结,有针对性地澄清事实、消除误解。

在另一起刑事申诉案件中,接访的包案院领导耐心倾听后发现,被害人家属对判决认定对方防卫过当有意见,认为量刑畸轻。对此,申诉中针对其心结将已在庭审中公开质证的现场监控视频为其播放,视频显示被害人先用木棒追打对方,之后对方才还手砍被害人一刀。在事实面前,被害人家属认识到确实是被害人有错在先,解开心中疑虑后愿意息诉息访。
为汇聚矛盾纠纷化解合力,红河州检察院积极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与综治中心等平台对接,出台《红河州检察机关“三个现场”工作法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整合多方资源,搭建连接办案人员与来访群众的“信任之桥”,有效推动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同时,检察机关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启动“一案一审视”,认真核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环节,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云南网记者 黄翘楚 通讯员 王娅 李翔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