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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正气护航程!点读红河州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亮点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9日 17:47:19  来源: 云南红河发布

  原标题:聚焦系列新闻发布会丨清风正气护航程!点读我州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亮点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红河州持续纵深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红河州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推进“三不腐”,将震慑力、约束力、感召力结合起来,增强腐败治理效能,形成办案、治理、监督、教育的完整闭环,有效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始终保持对腐败零容忍的态度,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原则,加大反腐败力度,聚焦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州第九次党代会以来,共受理信访举报15042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5297件。

  注重系统思维,聚焦教育等关键领域,逐步从个案清除转向行业整治、系统整治和全域治理。2023年以来,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问题线索处置专项行动,处理问题线索67件,立案59人,追缴违纪违法资金9714余万元。

  坚持以案促改促治,深刻剖析腐败案件,推动全行业部门内部监管体系健全。加强对关键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减少权力的不当干预;形成行贿与受贿并重的查处机制,重点查处多次、向多人、危害政治生态的行贿人,州第九次党代会以来,共立案查处行贿人员127人,移送检察机关91人。

  红河州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以提升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为目标,从打造清廉单元到推进专项行动,再到升级十大行动、实现全域治理,逐步形成清廉治理的良好局面。

  深化“专班统筹、牵头部门主抓、责任单位协同、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督促”模式,细化任务措施,建立五项工作机制,推动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高质高效开展。推出“红河热线·清廉为民”栏目,并开设专栏邀请相关部门“一把手”分享思路举措,展示实践成果,推动同题共答。

  将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纳入政治监督、专项检查、日常监督,推动监督内外融通、力量整合、成果共享。通过绩效考核和先进典型示范,形成良好的落实效应。

  深耕“护航行动”等清廉云南建设“十大行动”,今年以来,共查处“四风”问题119件146人,纠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492个。

  自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红河州将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化风成俗。

  落实真抓真治,用好“室组地”协同工作机制,形成监督检查、明察暗访的“链式反应”。从“舌尖上的浪费”“车轮上的腐败”等小事入手,纠正查处权力观异化、政绩观扭曲等突出问题,严查“山头主义”“圈子文化”,2023年以来,累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50件,通报曝光104起225人。

  做到突出实效,开列《“四风”突出问题负面清单》,明确4类10方面50种问题表现形式,通过多种形式推动党员干部学深悟透力行;开展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违规吃喝等专项整治,督促职能部门查缺补漏,推动一案之改向一域之治转变。

  红河州围绕案件质量这一“生命线”,通过评查与复盘,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和正规化,并注重内部配合和外部协作,深化结果运用,制定多项制度,解决纪法贯通和法法衔接的难点堵点。

  坚持“三位一体”评查模式,通过全面评查、专项检查、案件复盘、日常评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影响案件质量的问题。推行评查反馈交流制度,形成问题清单,进行现场反馈,分析案件质量问题成因,并构建“查评督改用”闭环,要求各县市立即纠正问题并建立制度。

  每年开展年中、年底两轮案件复盘,探索案件多种复盘机制,全面总结案件办理情况,同时通过内部互评和领导点评等方式,提升监督执纪审查调查整体能力。

  监察官不仅是称谓,更是责任与担当。红河州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坚决查处纠治群众反对和痛恨的问题,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根据《监察官法》《监察官等级管理办法(试行)》和省纪委监委工作要求,红河州顺利完成了州县两级监察官等级首次确定工作,并将其常态化,与干部职务调整、职级晋升同步进行。

  《监察官法》对监察官的能力素质提出更高要求,红河州在选用上强调德才兼备、突出政治标准,拓宽选拔渠道,确保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并对受过党纪、政务重处分的人员设定任职限制。深化全员培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意识、素养和能力。同时,常态化检视干部队伍问题,坚决反腐败,确保高质量发展。(记者 吴富水 肖弈涵 初政艳)

责任编辑:杨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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