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州人大常委会督察组到红河县督察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
4月16日,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红芬率督察组到红河县督察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世红、副主任刘泽民、副县长潘崇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督察。
督察组一行深入红河县甲寅后山水库,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等方式,详细了解红河县在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等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督察组强调,河(湖)长制是加强河湖管理和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红河县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重大意义,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督察组要求,红河县要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责任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注重源头治理,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河(湖)长制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河湖保护的良好氛围。
期间,督察组一行看望了基层人大代表并座谈交流,听取了他们就加强基层人大代表自身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建设、教育资源、医疗健康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记者 何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