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蒙自人,新增名额啦,抓紧时间申请吧!
需要创业启动资金的朋友们
看这里
蒙自市妇联2023年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新增名额啦
贷款政策详情
一、贷款方式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二、贷款额度
不超过20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要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20万元标准核定,最高额度为110万元。
三、贷款对象
蒙自市辖区范围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住宅创业农民。上述群体中的妇女,纳入重点扶持对象范围内。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前提条件:
1.申请人(含合伙创业的股东)在提出借款申请时,应未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不能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编外人员、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以及其他各类用人单位(非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组干部。
2.在提交借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3.申请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次数超过3次以及贷款周期未满的不能贷款。
4.申请人年龄:女性18—52岁,男性18—57岁。
四、担保方式
个人担保贷款:
1.有稳定收入人群。
2.房产抵押。
3.10万元内免担保,提供备用联系人。
五、办理程序
办理流程:到各乡镇(街道)妇联进行申请→初审调查、推荐→市妇联审核→经办银行审核→贷款放款→贷后管理。
注意:请各位贷款人到各所属乡镇(街道)妇联进行报名办理。
六、贷款期限及还款方式
⑤对营业执照注销,创业项目已停止经营,领取营业执照到注销营业执照超过12个月以上且经查证不属于套取、骗取贷款及贴息资金的,暂不收回贷款本金,从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起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担,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起已经拨付的贴息资金收回,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⑥对营业执照注销,创业项目已停止但又经营新的创业项目的,属于经营项目转向,创业者在经营转向后3个月内补办新项目营业执照且主动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补办新项目营业执照和补齐有关经营转向资料的,可不收回贷款,继续给予贴息;超过3个月未主动报告、办理营业执照、补齐有关资料的,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创业人员身份变化、项目运营、营业执照注销等情况,一定要及时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七、所需材料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所需材料
1.贷款书面申请书;(一式2份)
2.创业担保贷款承诺书;(一式2份)
3.《红河州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及配偶身份证、户口册;(复印件一式2份)
5.就业创业登记证(2、3、5、9、15、16页),若持有《大学毕业证》《军人退役证》需提供;(复印件一式2份)
6.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2份)
7.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2份)
8.担保方式按承贷金融机构要求可选其中之一:
①担保人担保的提供担保人身份证、户口册及所在单位开具的工资证明;如已婚需提供担保人配偶身份证、户口册、结婚证;
②房产抵押的提供不动产证、产权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抵押可提供申请人的房产或者担保人的房产。若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下,免担保,需提供备用联系人身份证、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备用联系人只协助银行及承办单位联系贷款人,无贷款连带责任。(复印件一式2份;其中,工资证明一式两份,需原件)。
9.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的提供合伙人共同订立的《协议书》(协议书中须注明入股比例、利润分成和债务承担等内容)、公司章程、合伙人身份证、户口册、就业创业证、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2份)
10.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1.个人征信清单;(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2.申请人请带齐以上材料到各乡镇(街道)妇联办理。
注意: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申请人及担保人或联系人需在材料中各自的签字处按手印。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所需材料,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填写相关表格,交至所属乡镇或街道妇联处。
八、注意事项
1.银行贷款各种手续,由经办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贷款管理规定办理。
2.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参与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等创业者持营业执照,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3.申请人的创业项目必须已经正在经营。
4.申请人自身如有贷款需还清贷款后才能申请。
5.联系人有车贷或房贷不影响其为申请人作为联系人。
6.未尽事宜请联系蒙自市妇联相关工作人员,联系电话:381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