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来看看这些红河州政法队伍先进典型代表,有没有你认识的人
李治平
李治平,男,汉族,198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2009年2月参加法院工作,现任弥勒市人民法院朋普人民法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他扎根基层法庭10余年,办案上千,练就一身“接地气”的本领;他始终践行着司法为民的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他身在基层,总是跋山涉水、走访调查,用行动诠释着法律的公平和公正,传递着司法的温情;他始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催开民族团结进步之花;他将解决人民群众的纠纷放在首位,争取家人理解支持,全身心地投入工作,真正做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有效地维护了一方社会的和谐稳定。李治平2017年7月被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评为“2015—2016年红河州法院系统调解能手”,2018年3月,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办案能手”,2019年9月,被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评为“2018年红河州法院系统办案能手”。2020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办案标兵”。他所在的朋普法庭获得红河州法院系统三等功等荣誉。
赵红
赵红,女,汉族,1987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二级检察官。
自2012年从检以来,赵红爱岗敬业、团结同事、拼搏进取,坚持扎根办案一线,刻苦钻研业务,成了检察业务的行家里手,所办案件无一错案。她在指控犯罪维护公正中彰显初心、展现专业,在司法为民践行初心中流露真情、凸显担当。她始终坚信“案件不分大小皆系民心,工作不论难易都应尽心”,以求极致的追求打磨自己,以迎难上的毅力感染旁人,办理了一批在省、州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让公平正义掷地有声。赵红多次在业务比赛中获奖,荣获全国十佳公诉人提名、全国优秀公诉人、云南省十佳公诉人等称号,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
刘勇
刘勇,男,汉族,1971年4月出生,屏边县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92年毕业于红河州人民警察学校,历任屏边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副大队长、大队长。2010年任屏边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已牺牲。
他曾和持枪匪徒正面交火,勇擒犯罪嫌疑人;他曾辗转全国多地侦查办案,通过蛛丝马迹找到潜逃10年的命案嫌疑人……16载刑侦生涯磨砺他吃苦耐劳的品质,勇于担当的精神,造就了他执法如山的操守。16年来,刘勇侦办案件730余件,侦破命案1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80余名。在他担任刑侦大队长和分管刑侦大队工作期间,屏边县刑侦工作连续多年被州公安局评为“命案必破先进单位”和“命案全破县”。
2020年9月13日,刘勇带队侦办一起跨境违法犯罪活动案件。9月20日,他在连续工作70余个小时后,突发心血管疾病,终因抢救无效,离开了奋斗28年的公安事业和相亲相爱的家人。刘勇生前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担当勇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12年被评定为“优秀”,荣记个人三等功4次、个人嘉奖10次,2008年,被评为“县级十大执法标兵”“红河州劳动模范”,2018年,被评为“云南省拥军爱民先进个人”。
李涛
李涛,男,1986年3月出生,哈尼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2012年10月参加公安工作,现任红河州绿春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一级警司。李涛是红河州涌现出来的优秀公务员代表,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一等功1次;荣获云南省十大最美基层民警、绿春县扶贫先进工作者、红河州首届“感动红河”人物、云南省劳动模范与先进工作者、云南省百姓最喜爱人民警察等荣誉,2021年2月25日,参加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荣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17年5月,李涛被抽调参与绿春县平河镇拉祜寨综合整治与脱贫攻坚专项行动,一干就是4年。拉祜寨由4年前的特困村、吸毒村到今天脱贫示范村的巨变,实现了“一跃跨千年”的历史性跨越,是红河州脱贫攻坚战中的典型案例,得到了省委主要领导、国家扶贫办的充分认可。自进驻拉祜寨第一天开始,李涛就以一丝不苟的态度对待每一项工作,无数次入户走访、摸底排查,调查了解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将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做好做实。按照州、县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因地制宜、稳定脱贫”原则,以“党建引领、支部入寨、先锋上阵”为抓手,充分发挥自身从事禁毒工作的优势,紧紧围绕“就地戒毒—革除陋习—恢复体能—恢复生产—发展产业”5个阶段开展工作。截至目前,拉祜寨组织村民发展黑木耳、高原梨、生态有机茶等经济作物500余亩,拉祜寨村民从根本上实现了生理上脱毒、生活上脱贫、精神上脱困,实现“基层党建+综合整治”助推“直过民族”脱贫攻坚。
何洁
何洁,女,汉族,197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1997年参加工作,现任红河州个旧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
她长期从事司法行政工作,刻苦钻研,勇于实践,热爱公共法律服务事业,用专业的法律知识服务千家万户,受到锡都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工作中,她始终保持入党初心,以实现社会公平、均等法律服务为目标,认真落实法律惠民政策,构建服务网络,完善服务事项,耐心解答群众的各类法律咨询。针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龄人、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社会弱势人群,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提供法律救济,努力做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件事,让受援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为维护平安个旧作出积极贡献。何洁多次被评为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2013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08年,荣获“全州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19年荣获“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