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红河州多举措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基金监管
红河州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制度,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基金监管,全力打造“阳光医保”。
为进一步规范审核制度、强化社会监督,我州建立了法制部门提前介入、全程监管、指导的案件审核监督机制,成立了红河州医疗保障局案审委员会,完善了由法制部门初审、法律顾问再审、案审委员会终审的案件审核制度。
为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力量,我州组建医保基金行政执法队伍,充分开展医保智能审核。红河州医保智能审核系统现有规则52个,实现对定点医院、定点药店上传的医保信息数据100%审核。
在完善医保基金监管方面,我州首先将专项检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对全州定点医疗、医药机构在年中或者年底开展专项检查,以抽调县市执法人员分组分县市交叉检查的方式,对“两定机构”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其次是全面核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举报核实与日常监管相结合,自查自纠与飞行检查相结合。要求各县市定点医药机构在完成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州医保局组织第三方专业审核人员及抽调部分县市执法人员参与,对全州13县市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不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对被随机抽查的公立和私立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及履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同时,我州细化规范执法文书,推出行政执法全程记录制度,开展行政执法队伍培训,强化依法行政的规范性。
截至今年9月,全州累计检查民营定点医药机构307家,处理民营定点医药机构累计206家,其中,暂停医保服务系统11家,解除医保服务3家,实施行政处罚累计6家,移交司法机关2件,约谈、通报违规医药机构15家。(王美红 姜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