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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扫黑除恶 建设美丽红河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5日 10:24:00  来源: 云南网-红河日报

原标题:开展扫黑除恶 建设美丽红河

对“套路贷”犯罪集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答:“套路贷”犯罪,同时具备《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的,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1.形成较稳定的“套路贷”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有组织地通过“套路贷”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套路贷”犯罪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4.通过实施“套路贷”犯罪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责任编辑:毛雪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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