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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专项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09日 16:15:44  来源: 云南网-红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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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专项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19年4月11日至5月10日,州委减税降费专项巡察组对州财政局进行了专项巡察。7月12日,州委专项巡察组向州财政局反馈了专项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州有关文件规定,现将专项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中央、省委和州委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及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方面

  (一)关于“学习领会减税降费政策不深入不全面”的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理论学习。把减税降费学习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于7月26日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于8月8日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减税降费政策知识进行再学习、再领会、再深化。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夯实业务基础。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于7月23日至25日,组织全州财政干部及企业财务人员参加减税降费政策远程培训,参加培训1212人次。三是建立学习机制,形成学习常态化。自7月开始,坚持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组会,及时学习最新政策要求,形成学习常态。

  (二)关于“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及时搭班子、建机制,保障工作运转顺畅。印发了减税降费系列文件,成立了财税协调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二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从7月份起,定期召开减税降费联席会议。目前,已组织召开了第一、第二次联席会议,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全面分析研判,统筹部署推进工作。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撰写了《红河州减税降费专项调研报告》《红河州深化增值税改革跟踪分析评估报告》。7月以来,召开2次党组会议、1次全州财政收支分析座谈会,统筹安排部署减税降费工作及财政应对措施。

  二、落实减税降费行业主管部门主体责任情况方面

  (三)关于“压实责任不到位,职责分工不明晰,责任细化不明确”的整改情况。一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分别于7月、8月,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专题民主生活会,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夯实基础,不断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二是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将减税降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局党组、局长、各分管副局长、各科室、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纪委及财政监督科的工作责任,切实做到责任实、职责清、分工明。三是针对问题,抓好整改。对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全面梳理了涉及财政的10个方面、22项降成本工作任务,印发了实施方案,并将涉及财政工作任务逐条逐项分解到科室、落实到个人。

  (四)关于“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不充分,监督管理工作不主动”的整改情况。一是组建专班,加强督查。由分管副局长带队,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检查组,在县市自查的基础上,于8月组织对全州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及相关法规执行情况开展了1次拉网式监督检查。二是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在各县市及州级各执收单位对2016年至2019年6月中央及省制定出台的取消、停征、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项文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州财政局于8月下旬,组建专项检查组,对州疾控中心、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7个州级部门,及石屏县疾控中心、屏边县林草局等6个县级部门进行了重点抽查。三是建章立制,形成常态。建立定期检查机制,从7月起,州、县财政局每半年对本级部门贯彻落实取消、停征、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项政策的情况进行1次检查,每次检查不少于3个部门;州财政局在县市自查的基础上对县市进行抽查,每年抽查不少于3个县市、每个县市不少于3个部门。建立减税降费分组负责、分片包干监督检查机制,从7月开始,每月对县市和蒙自经开区财政局减税降费工作开展1次监督检查。

  (五)关于“调查研究不深入,工作缺乏针对性,财政保障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深入调研,准确研判形势。今年8月,要求各县市认真测算减税降费情况及对财政收支的影响,同时,州局组成两个调研组,根据县市上报情况对部分县市开展实地调研。二是开源节流,积极应对政策影响。州财政局全面梳理减税降费造成的减收影响,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研究提出了“抓税收、抓非税、抓资产处置、抓政府基金收入、抓资金盘活、抓专债发行、抓向上争取、抓经费压缩、抓‘三保’保障、抓绩效管理”等十项有效应对措施,积极组织抓好落实。三是全面梳理,强化资金保障。及时梳理州本级各预算单位从2016年1月1日起停征的各项费用,涉及18个单位29个项目,每年因停征费用减少单位收费金额为856.18万元,州财政局将对以上停征费用进一步核实,从2020年起视州本级财力在预算中尽可能安排经费。

  (六)关于“牵头工作开展不到位,协同推动减税降费工作开展力度弱”的整改情况。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条要求,州财政局充分履行牵头职责,加强与州科技局、州统计局对接,统筹抓好整改工作。2019年以来,州级预算全年共安排科学技术支出7258万元,1月至8月累计争取上级科技专项转移支付资金5297.26万元,已下达4787.26万元。

  但结合实际情况及请示省级相关部门的答复意见,因中央和省、州均未出台相关实施办法,并且按现行统计制度规定,尚未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进行统计,建议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红政发〔2018〕26号)第二条要求删除。

  (七)关于“宣传不到位,力度不大”的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和覆盖面。于7月23日至25日,组织全州财政干部及企业财务人员参加了减税降费政策宣讲远程培训;局长陈代波、分管副局长杨永明分别于8月1日、8月5日,带头讲减税降费专题讲座;同时,实行减税降费联席会议制度,积极牵头组织州级相关部门形成宣传合力。二是创新宣传方式,开设宣传专栏。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增设了“减税降费”专栏,及时宣传解读中央、省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三是开展调研走访,面对面抓好宣传。牵头组织州、县市相关部门组成3个督查组,对13县市减税降费情况进行了督查,延伸走访企业9户、座谈企业17户,面对面向企业宣传减税降费政策,了解享受政策情况。四是全面梳理政策知识,提高宣传精准度。认真梳理新政策、新知识,印发了《财政干部减税降费知识手册》500本,确保财税干部对各项减税政策精准掌握。

  三、纪检监察机构履行减税降费监督责任情况方面

  (八)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的整改情况。州纪委州监委驻州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从以下几方面加强了监督工作。一是加强日常监督。积极主动与财政、税务部门对接了解情况,组织召开座谈会。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下沉到蒙自市、元阳县财政局了解减税降费情况;针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开展好自查自纠,做好政策宣讲、答疑解惑等各项工作。三是深入企业开展调研。深入企业,重点对云南乍甸乳业公司、州粮油集团开展了调研,通过座谈方式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四是督促建立长效机制。要求全州各级财政部门加强跟踪问效、强化效应分析,推动解决财政系统在政策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并长期坚持。

   

责任编辑:乐诚弘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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