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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所镇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6日 17:17:09  来源: 云南网-红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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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新安所镇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近日,在蒙自市新安所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里,一位女士情绪激动地对调解员说:“调解员同志,你们一定要帮帮我家呀,他(裴某)家在出事后把人送到医院交了500元押金后就不管了,我们去与他协商也协商不了,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达不成协议,裴某这样的做法太过分了,我(李某)家一定要讨个说法”。

  镇调解委员会受理申请后,立即进行调查了解。原来,不久前裴某找到该女士的丈夫李某,约定好由李某帮裴某家挑粪,事后裴某给李某人民币600元作为报酬。挑了一天,但没想到在第二天挑粪时,因裴某家卸旋耕机,李某也去帮忙卸旋耕机,在卸机器的过程中李某被旋耕机砸到右脚大脚趾,造成右侧第一足趾远节指骨骨折、近节指骨骨折及右拇指皮肤外伤。事发后,裴某送李某先去了最近的卫生院治疗,后又转送去了蒙自市中医医院。李某在医院里进行治疗期间,裴某分2次,共拿了290元给李某作为在医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费。之后就没有过问李某的情况,李某一家气极之下就到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了解情况后,新安所镇调委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就此纠纷进行调解,起先裴某认为他很冤屈,认为不是他的主要责任凭什么要他来承担李某的医疗费用,他送李某去医院已交付了500元押金,而且还分2次给了李某共计290元的伙食费,他不需要再承担李某的其他费用了。而李某一方则认为,事情是在李某帮裴某家挑粪期间发生的,裴某与李某存在雇工关系,再说卸旋耕机也是帮裴某家卸的,才导致了李某受伤,要求裴某家做出补偿。但裴某认为他不应该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不应该出钱,即使出钱也只该出少量的钱。

  赔与不赔,需赔多少,双方为此争执不下。面对激动不已的双方当事人,新安所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员不厌其烦地从情理、法律、道德等多方面进行调解,让双方当事人都换位思考。后经劝解,双方就赔偿一事达成协议。裴某愿意拿出5600元作为对李某医疗、误工、后续治疗等费用的补偿,另支付李某200元作为其挑粪的报酬,共计5800元的费用,双方约定裴某在新安所镇调解委员会调解室内一次性给予李某。(通讯员 谢雪锦)

责任编辑:乐诚弘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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