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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5日 15:24:00  来源: 云南网-红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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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9年2月21日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州人大常委会主任 普绍忠

  各位代表:

  我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现在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8年的主要工作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本届州人大常委会履职的第一年。一年来,在中共红河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州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紧紧围绕州委“13611”工作思路和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要求,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以新担当新作为实现了本届常委会工作的良好开局,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突出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自觉坚持党的领导

  (一)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强化理论武装的主要内容,常委会党组带头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精心组织12次集中学习,以理论清醒保持政治坚定,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着力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体现在工作中行动上,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自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向州委请示报告制度,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及时向州委请示报告,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二)自觉在全州大局中谋划工作。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我州打赢打好三大攻坚战,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认真谋划人大工作。报请州委同意,制定州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使人大立法、监督、决定、任免、代表等工作紧紧扣住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州委工作要求,切实增强人大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突出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

  常委会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的改革部署,紧扣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一)健全完善立法体制机制。认真落实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省委、省人大常委会重大改革部署,制定《中共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立法工作的意见》,报州委批转执行,自觉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常委会党组向州委请示报告立法工作制度。为规范立法程序,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制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条例草案经州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后,并依法提请本次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二)注重增强立法工作前瞻性。按照州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州的决策部署,广泛征集立法项目,积极开展立法协商,突出重点领域立法,编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至2020年立法规划》,明确制定相关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进一步增强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前瞻性和计划性。召开立法工作会议,全面总结立法工作成效和经验,统筹安排新时期立法工作。

  (三)稳步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按照“急需特需,成熟先立”的原则,扎实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工作,为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提供法治保障。突出历史文化保护立法,在全省率先制定并公布实施《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地方性法规专项自查和清理工作,及时修订《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并依法提请本次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持续推进《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制定工作,力争今年依法提请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开展《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条例》修订调研,将适时组织开展修订工作;突出城乡建设管理立法,加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制定工作进程,确保今年依法提请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四)着力加强立法能力建设。为适应新时代立法工作需要,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常委会以举办培训班、外出学习考察的方式,组织州、县(市)人大系统和相关部门立法工作人员,参加全国、省人大常委会举办的培训班学习和到省外先进地区学习考察立法经验,认真学习立法理论、立法技能,着力提高立法工作者法治理论素养和立法工作水平。

  三、突出增强监督实效,促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常委会聚焦打赢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全年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21项,开展执法检查12次,组织专题询问1次、视察4次、专题调研(查)14次,开展部门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各1次,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29项。同时,组织开展河(湖)长制工作督察2次。

  (一)致力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强化监督。由常委会领导带队,组织州人大代表对全州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开展视察,并听取和审议州政府专项工作报告,针对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审议意见,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抓实项目开工、动工、竣工各项工作,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促进实现经济开门红、稳增长。听取和审议州政府关于2018年1至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针对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特别是打赢打好三大攻坚战面临的艰巨任务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及时推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深入13个县(市)调研的基础上,听取和审议州政府关于“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针对部分指标完成情况低于预期、补短板任务繁重等突出问题,提出守底线、稳增长、提信心、强措施、补短板,确保“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的意见,助力推进“五网”基础设施、六大重点产业、“三大攻坚战”等工作。关注农业农村工作,对全州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情况进行调研,听取和审议州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督促推动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和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并结合审议《红河州城乡体系规划》和《滇南中心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就我州执行“一法一条例一规定”情况进行专题询问,督促城乡规划建设中突出问题的有效解决。加强对2017年开展的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专题询问提出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督促,促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首次审议州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建立州政府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推动全州13个县(市)出台实施意见,加强人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围绕“一部手机游云南”和“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要求,听取和审议州政府关于红河州全域旅游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高度重视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对州职教园区和滇南中心医院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查,针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的意见,加快推进州职教园区、滇南中心医院项目建设。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与保护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促进民族文化传承发展。协同省人大常委会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我省实施办法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助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

  (二)致力管好人民“钱袋子”强化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加强和改进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切实管好人民的“钱袋子”。听取和审议州政府关于审计工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推动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审查批准地方财政决算、专项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和审议州政府2018年1至6月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跟踪监督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专题调研国库制度管理改革工作,促进改善预算管理。对全州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审议州政府相关专项工作报告,提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助推政府有效化解债务。制定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实施意见,完善人大预算审查前听取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工作机制,加强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指导13个县(市)实现预算联网监督。

  (三)致力改善生态环境强化监督。对水法、州水资源管理条例、矿产资源法、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州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督促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有效执行。对个旧地区重金属污染防治情况和红河州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情况开展调研,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加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根据州委要求,由常委会领导分别带队,两次组织7个督察组对全州河(湖)长制工作和异龙湖保护治理情况开展督察,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加强河(湖)长制落实和异龙湖保护治理工作。高度关注红河干流水生态保护,对红河干流南沙水电站和马堵山水电站库区网箱养殖、南沙段滥采河砂问题开展专题调查,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治意见,召开专题会议,督促州和有关县(市)政府制定方案,限期整治,累计拆除马堵山水电站、南沙水电站库区养殖网箱15800多口,取缔无证采砂点80多个,促进红河流域水生态环境安全。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认真开展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修改调研和论证工作,并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修改送审稿,依法推动异龙湖水污染综合防治。对州环保局工作开展评议,促进提升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参加滇中城市经济圈五州市人大工作合作机制第三次会议,共同探讨促进滇中城市经济圈五州市区域内水生态保护一体化工作,构建区域水生态保护联动机制。

  (四)致力解决民生问题强化监督。聚焦脱贫攻坚,紧盯“两不愁、三保障”脱贫目标,组成7个调研组由常委会领导分别带队深入基层,对脱贫攻坚工作和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行情况开展调研和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州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州扶贫办工作开展评议,推动中央和省、州党委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对献血法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确保人民群众用血安全。专题调研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促进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保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持续关注公立医院改革,对公立医院公益性改革情况开展专题调研,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听取和审议州政府关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依据上位法规规定,提出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的意见,切实维护广大住户的合法权益。坚持把人大信访工作作为加强监督、保障民生的有力抓手,全年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31件(次),加强转办、交办、督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致力维护公平正义强化监督。围绕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开展监察工作情况调研,听取和审议州监察委专项工作报告,促进监察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听取和审议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支持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的意见,推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面对我州禁毒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听取和审议州政府关于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促进打击毒品犯罪,有效遏制毒品蔓延势头。

  四、突出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正确行使决定任免权

  常委会健全完善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体制机制,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

  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出台《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修订《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原则、要求、范围和程序,以及有关国家机关执行重大事项决议、决定的要求和违反《规定》必须承担的责任。对年度财政决算和预算调整、国有资产处置、政府性债务管理等18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严格依法任免有机统一,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修订《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组织宪法宣誓,激励和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全年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6人(次),为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提供组织保障。

  五、突出强化服务保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履职理念,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把代表工作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从能力建设、健全制度、强化保障、建议办理等方面入手,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要作用。

  (一)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健全完善人大代表学习培训机制,组织500多名州县(市)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初任培训,分2批组织120名州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到北京、深圳人大培训中心学习培训,提升履职能力。组织人大代表对全州重点项目及高速公路建设、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和旅游业发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等工作开展视察。积极推进代表履职平台和选举任免网络信息化建设,定期寄送相关材料,保障代表知情权。建立新一届州人大代表履职档案,记录代表参加人代会、闭会期间活动、提出议案建议等履职情况。

  (二)密切国家机关同代表的联系。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工作档案,安排常委会组成人员与120名基层州人大代表建立经常性联系。拓展代表参与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先后邀请13名省人大代表和60名州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邀请州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立法调研等工作。建立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工作机制,在人代会预算审查前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建议。支持“一府一委两院”邀请70名州人大代表参与相关工作,听取代表意见建议。

  (三)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健全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出台《红河州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意见》,规范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安排每名州人大代表联系3户基层群众,要求每年联系、走访不少于两次,及时反映群众意愿,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通过原选举单位公布代表信息,方便群众联系代表、了解代表、监督代表,同时,还通过建立代表接待日、人大代表信箱等方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支持石屏县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积极组织代表参与脱贫攻坚战。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分别召开人大代表工作和乡镇人大工作会议,出台《红河州“人大代表之家”创建管理办法》,指导和支持基层人大建立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人大代表之家”,为代表履职搭建平台,全州共建成“人大代表之家”816个。建立5级人大代表活动编组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按照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全州共组成代表活动小组1237个。

  (四)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完善代表建议督办机制,由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12件重点建议。组织代表视察建议办理情况,听取和审议州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有效提升办理质量。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264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已经全部办结和答复。其中,办理结果为A类的代表建议为170件,占建议总数的64.9%。李勇成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南部山区综合开发重点优势产业发展助推南部六县贫困群众脱贫步伐的建议》、费晓东等代表提出的《关于给予鸡石高速公路石屏县收费站增设车道的建议》等代表建议得到较好解决。

  六、突出增强履职本领,着力推进“两个机关”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围绕“两个机关”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

  (一)健全人大组织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完善州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调整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新组建州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将州人大常委会4个工作委员会改为州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同时,州人大常委会设立3个工作委员会和1个办事机构,机构改革后,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共设立8个专门委员会和3个工作委员会、1个办事机构。进一步调整优化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为推进“两个机关”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完善人大工作制度。认真落实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要求,邀请中央党校老师结合人大工作实际作专题学习辅导,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到省外高等院(校)、人大培训中心学习培训,强化政治性,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履职意识,提高工作本领。健全完善常委会及机关工作制度,为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和提升工作效能提供制度保障。定期举办“文明大讲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和提升常委会机关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成果。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常委会机关党的建设。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州党委实施办法。深入开展精准扶贫挂联帮扶工作,积极投身脱贫攻坚战,全年为挂联帮扶地区协调各项扶贫资金861.8万元。

  各位代表,一年来,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最根本的是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在于中共红河州委的坚强领导,是全体州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勤奋履职和辛勤工作的结果,是“一府一委两院”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各级人大协同努力的结果,是全州各族人民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州人大常委会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立法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代表工作需要进一步创新;常委会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等,这些都需要在今后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

  2019年的主要任务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是我州打赢打好脱贫攻坚大会战的关键之年。州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和州委“13611”工作思路,在中共红河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代表作用,持续推进“两个机关”建设,奋力开创新时代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一、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突出重点领域立法,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认真做好《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报批和公布实施工作。加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力争年内经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立法和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的调研。

  二、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人大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大局,把依法履职的重点放在促进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上来,着力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

  关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加强重点工作的监督。重点听取和审议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2018年度州级财政决算和其他收支情况审计、民营经济发展、特色小镇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扶贫开发、国有资产管理、边境贸易、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财政对下转移支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个旧地区重金属污染防治、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解决法院执行难、检察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专项工作情况报告。根据需要,适时听取“一府一委两院”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部门预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国库制度改革等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积极组织对相关工作开展视察、调研和调查。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法律法规有效施行。重点对统计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云南省实施办法、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蒙自五里冲水库管理条例、州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坚持监督事与监督人相统一,继续开展部门工作评议和专题询问。加强政府组成部门工作监督,对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开展工作评议。对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解决法院执行难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三、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做好决定任免工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强化决定重大事项职能,规范审议决策程序,做好“一府一委两院”向常委会报送重大事项的衔接工作,实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清单制,适时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加强对常委会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维护决议、决定的法定效力。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严格执行州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适时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确保党组织推荐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为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四、深化拓展代表工作,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

  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加强国家机关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保持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切实做到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更好发挥人大代表在脱贫攻坚一线的重要作用,总结推广石屏经验,在全州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继续组织好人大代表参与国家机关相关工作,邀请基层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在预算审查前充分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提升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质量。加强代表培训,继续组织人大代表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加强人大代表履职管理和服务保障,积极推进基层“人大代表之家”和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设,认真落实代表履职活动经费。围绕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为发展献策、为人民代言的作用,健全完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和督办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实效。

  五、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要求,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加强理论武装,深入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做好人大工作的精神动力。按照“两个机关”建设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保障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法定职权依法行使,机关工作规范有序运转。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做好州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机构设置调整的各项工作。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推进常委会机关党的建设。继续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切实转变作风,努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人大工作队伍。用心用情用力持续深入地开展常委会机关挂联帮扶工作。以纪念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40周年为契机,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讲好人大故事,不断推进人大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各位代表,新时代呼唤新作为,新时代要有新担当。让我们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红河州委的坚强领导下,依法履职尽责,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开创新时代人大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名词 解释

  1.常委会组成人员:即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组成。

  2.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即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由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

  3.人大专门委员会:即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属于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其人员由人代会确定;专门委员会不具有权力机关的性质,而是在权力机关领导下担负某种专门任务的机构。州人民代表大会共设立8个专门委员会,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监督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民族外事侨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4.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即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属于人大常委会内设工作机构,其人员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州人大常委会共设3个工作委员会、1个办事机构,即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5.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地方性法规:根据立法法规定,由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6.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立法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我州州级和金平、屏边、河口3个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都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7.专题询问:根据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有以下法定形式: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专题询问是询问的一种特定方式,是指人大常委会在常委会会议期间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或人大代表结合审议有关报告议案,就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工作或者特定问题,对“一府一委两院”相关工作依法进行专门询问的监督形式。

  8.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2018年3月印发的《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15号)的要求,人大对预算审查监督的重点由过去的赤字规模和预算收支平衡状况,拓展为更加关注支出预算和政策,更加关注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实现对预算决算的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督。

  9.预算联网监督: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7年6月印发的《关于推进地方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我省将用3年时间逐步形成横向连接、纵向贯通的预算联网监督网络。通过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实时查询预算决算相关数据,对预算执行进行动态监督。

  10.办理结果为A类的代表建议:根据《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的规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结果分为A,B,C 3类。其中,办理结果为A类的代表建议,是指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者在本年度能够及时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法律法规和政策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代表建议;办理结果为B类的代表建议,是指所提问题在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承办单位已制定解决措施或者已列入改进计划,并明确答复代表办理时限的代表建议;办理结果为C类的代表建议,是指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者其他原因难以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代表建议。

  11.“两个机关”: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责任编辑:乐诚弘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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