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打造水清岸绿景美宜居生态环境——弥勒市全力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纪实
甸溪河城北段成为市民休闲好去处
弥勒市围绕河(湖)长制“七个一”工作要求,全力推进河(湖)长制工作,使河长制工作由“见河长”“见机制”重点转向“见行动”“见实效”, 以7项有力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12项专项行动,着力打造水清岸绿景美宜居的生态环境。
一
该市制定下发《弥勒市全面贯彻落实湖长制工作方案》,全市2条入库河流、4座中型水库、2座水电站水库、16座城乡(镇)集中和备用饮用水水源地水库、4个景区湖库都设立湖长,全市共落实18位市级河(湖)长、85位乡镇级河(湖)长、146位村社级河(湖)长,配套工作经费115万元,249位市、乡镇、村社河(湖)长全部使用河(湖)长制手机APP开展巡河、护河、治河。截至目前,市级河长开展巡河91次,乡镇级河长巡河855次,村级河长巡河2722次,使用河(湖)长制手机APP上报问题74个,办结46个。同时,把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乡镇的年终综合考核评价,并列为市纪委专项督查的重点工作。
市总河长签署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河长制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弥勒市贯彻落实红河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列入《云南省水功能区划》的南盘江宜良至弥勒保留区、南盘江弥勒至丘北开发利用区、甸溪河泸西至弥勒保留区等9个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市总河长签署下发《关于印发弥勒市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把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予以整治。
二
按照突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完成了全市河湖库渠分级名录编制工作,全市设立市级河长的河流11条、水库39座、渠道10条;设立乡级河长的河流9条、水库88座、渠道2条,设立村级河长的河流7条、坝塘142个。目前,纳入市级河(湖)长管理保护的60个“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河一档”“一湖一档”已编制评审完成。在环保和水文部门设置8个监测断面的基础上,新增监测点44个,并制定全市河湖库渠水质目标、监测方案、评价体系,为水体水质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供保障。
制定并落实《2018年弥勒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督察工作方案》《2018年弥勒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考核工作方案》《弥勒市提醒领导干部严格执行河长制工作相关制度的通知》《弥勒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弥勒市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弥勒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弥勒市水功能区划》等文件,确保2018年全市用水总量2.21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7.1 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76.9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58,列入考核的1个饮用水源地和9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为严格水功能区纳污限制,编制了《弥勒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弥勒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甸溪河水污染防治达标实施方案2018—2020年》《洗洒水库饮用水源地水体达标方案》《洗洒水库饮用水源地安全饮用达标方案》《弥勒市小石山片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名录,实行地下水禁批限批制度,注销地下水取水许可5个,完成洗洒水库饮用水源地取水口监控设备、警示标牌和一级保护区围网工程建设。为加大河湖库渠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全市17个水政监察中队、61名执法人员定期开展巡查检查,监督河湖库渠日常管理维护、环境卫生保洁,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库渠的良好氛围。
三
全市划定一级水功能区12个、二级水功能区6个,在甸溪河、白马河、太平水库、雨补水库、洗洒水库设立水功能区标识碑7个。严格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和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2018年1月至11月,对辖区内3家规模以上入河排污企业进行督促检查6次,注销云南力量生物制品(集团)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1个,目前全市无新增入河排污口。
按照州委 “一长一事、一长一效”和 “挂图作战、挂责任牌、签承诺书”等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清四乱”等13项专项行动。清除乱占房屋2间、计25平方米;清除乱堆积垃圾点1个,查处3起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清除阻碍行洪的树木和竹子200平方米。
按照《弥勒市全面推行河长制七项相关配套制度》的要求,去年该市共开展河长制工作督查15次,市河长办组织开展督导检查5次,下发5份督办函和整改通知,填写了60份《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督查表》,有力地推动了河长制工作的开展。
市河(湖)长办建立工作微信公众号,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利用LED屏在重要交通节点、人员密集场所滚动播出《保护河湖从你我做起》《村前有条母亲河》等节水护水公益广告和微电影,共青团组织开展保护母亲河争当“河小青”活动。目前,全市共安装省、州、市、乡镇河长公示牌156块。(通讯员 赵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