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红河县强化精准问责拧紧担当“发条”
2018年以来,红河县不断推动问责工作向纵深发展,强化精准问责,拧紧领导干部担当“发条”。
县纪委监委紧盯“关键少数”,尤其是第一责任人,咬紧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上率下、压实责任、层层传递。明确监督主体,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按照“三个区分开”的原则,进行靶向监督,精准发现问题、识别问题、作出处置,让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增强自身使命感、责任感、担当感。
为进一步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切实发挥执纪问责的警示效果,把握好执纪问责中问题处理方式、处理程度等问题,红河县纪委通过健全制度、细化责任、规范流程,以上率下规范问责工作,并按照“谁查办、谁问责”的原则,厘清县纪委各室、派驻机构及乡镇纪委的权责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建立主体明确、分工合理、运行高效的问责工作职责体系。
县纪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围绕“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抓早抓小、多“咬耳朵”、常“扯袖子”。在实践中不断建立健全问责配套制度,完善容错机制,促进主动担责,提高问责的依法依规性,着力提高问责机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2018年以来,先后对133名领导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32名党员干部诫勉谈话、9名党员领导干部通报批评,对18名违反工作纪律、责任履职不到位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问责。共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38件38人,其中,党纪立案36件36人,政务立案2件2人。(通讯员 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