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建水规范公车改革保留车辆使用管理
近日,建水县制定出台《建水县公车改革保留车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公车改革后各单位核定保留车辆使用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
该《办法》所指的保留车辆是建水县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后,各单位核定保留的机要通信用车、应急用车、领导干部相对固定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车辆。
《办法》规定,保留车辆在保障好应急、机要通信等用车前提下,可用于保障本部门重要紧急公务(参加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临时通知并有时限要求的紧急会议和县委、县政府组织的重大活动或大型集会);本部门牵头组织或安排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外以单位和部门名义集体前往基层调研或检查督查等公务活动;本部门工作人员集体前往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外进行基层扶贫、进村入户调研等活动;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州市来建水检查、调研和考察等公务活动;保障公务人员前往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外且公共交通工具未覆盖的地区;保障法院、检察院、公安(含交警)、纪检监察、司法、交通海事、农业(含畜牧)、林业、市场监管、森林公安执法执勤部门以外,具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的综合执法用车;在留用车辆平台化、信息化、标识化等工作到位的前提下,可以适度扩大机要应急、离退休干部服务等相关车辆的使用范围,特别是保障好重要公务、下基层调研和突发情况下公务出行用车需要。
《办法》明确,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回单位或者指定其他地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纳入建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接受县委、县政府统一调度;实行车辆登记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档”和“一车一牌”规定,不得借挂、套挂和使用无效号牌。
建水县再次重申公务用车“六个不得”纪律要求(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对违反“六个不得”纪律要求和建水县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将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通讯员 张洪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