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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红河州不断提升监察体制改革质效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9日 17:32:42  来源: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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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监察体制改革 红河州不断提升监察体制改革质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州、县两级监察委员会完成组建挂牌后,不断建立健全纪法衔接机制,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目前,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改革质效得到初步显现。

  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方面,红河州州、县两级监委将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作为监督重点,抓实日常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对所监督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建立廉政档案,定期分析研判,做到抓早抓小。同时,拓展问题线索来源,在全州设立了98个失职失责问题举报箱,及时受理反映公职人员失职失责、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问题;创新监督方式,开展“蹲点式”谈心谈话监督试点,变“函询”为“面询”,变“背靠背”为“面对面”,实现日常监督的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加强派驻监督,采取多种方式,紧盯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和重要时间节点、重点人员,及时发现和纠正驻在部门存在的问题,切实发挥“探头”作用。

  州、县两级监委严格依法履行调查职责,积极探索使用监察法赋予的12项调查措施,依法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开展调查。今年以来,全州共运用监察调查措施5982次,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

  “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在履行处置职责方面,州、县两级监委依法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监察建议。今年以来,全州各级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1424件;政务立案89件,处分99人;问责单位44个、领导干部220人;移送司法机关13人;提出监察建议书1份。(记者 杨富东 通讯员 尹崎)

责任编辑:毛雪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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