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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警方成功打掉一黑社会性质组织 21名涉黑组织成员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31日 10:44:35  来源: 云南网-红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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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金平警方成功打掉一黑社会性质组织 21名涉黑组织成员均获刑

  他们称霸一方、非法占地、滥开滥采、通过强迫交易等行为大肆牟利,团伙成员欺压残害群众……这样的黑恶势力让百姓敢怒不敢言,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面对黑恶势力,金平县公安局勇于“亮剑”,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查处涉黑涉恶“关系网”“保护伞”,成功打掉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21名涉黑组织成员纷纷落网,政法机关以实际行动维护百姓平安和社会稳定。

  严重纠纷引来专项调查

  2016年9月22日,金平县金河镇哈尼田村委会丫口村村民与三家寨石场业主发生纠纷,引发村民聚众到石场进行打、砸、烧,金平县公安局随即出警赶往现场。事件致使6名公安民警、辅警及5名村民不同程度受伤,一辆警车的前挡风玻璃被砸坏,石场内房屋门窗、机械设备被砸毁及焚烧。

  事件发生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要求金平县公安、安监、国土资源等部门介入开展工作,平息事态,并做好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在州公安局的指导下,金平县公安局成立了“9·22”专案组,从全州抽调刑侦民警,围绕金平县金河镇三家寨石场打砸烧群体性突发事件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随着工作的深入,专案组发现这并不是一起普通的群体事件,背后极有可能隐藏着其他更为复杂的背景和案情。

  搬开“石头”看到一窝“蚂蚁”

  经过专案组的细致侦查,搬开非法采矿这个“石头”,涌现出了一窝“蚂蚁”,以刘某荣为首的涉黑组织团伙的更多罪行逐渐浮出水面。

  自2008年以来,石场老板刘某荣为非法获取经济利益,不断扩大金平县三家寨采石场的生产经营范围,在未征得三家寨采石场权属地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强占村民土地,并安排李某军、胡某兵等人前往三家寨采石场等地,对前来讨要说法的被占地村民进行言语威胁、殴打。

  此外,刘某荣还以金平县城内的正丰大酒店及正丰夜总会(正丰KTV)为依托,强行入股控制金平县三家寨采石场,后又以胁迫、恐吓等方式涉足金平县铜厂乡矿山。通过在三家寨采石场非法占用农用地、强迫交易以及在金平县铜厂乡矿山进行敲诈勒索、非法采矿等,刘某荣等攫取、聚敛了大量资产,并将部分用于支持其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基本活动,支付组织成员的部分生活开支,逐步形成了以刘某荣为组织、领导者,李某真、普某强、黄某平为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8年以来,刘某荣多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强行入“空股”形式非法采矿,非法获利人民币2200余万元。在刘某荣与团伙成员的胁迫之下,19户村民不得不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但一直未完全获得转让费。

  村民们对刘某荣团伙称霸乡里的行径,敢怒不敢言,这让刘某荣一伙更加肆无忌惮。

  2011年11月26日凌晨,刘某荣的岳母蒋某返回住宅时,因嫌门卫兰某开门慢,双方发生争执。刘某荣得知后,与团伙成员共同对兰某实施殴打,致对方轻伤二级。

  2015年,朱某某等人在刘某荣经营的KTV唱歌时,将玻璃杯打碎划伤了服务员,双方引发纠纷。刘某荣赶来后,与朱某某发生扭打,金平县公安民警闻讯赶到现场处置,然而,刘某荣无视警察劝解,邀约数名男服务员共同对朱某某进行追逐殴打。由于打斗现场秩序混乱,民警经多次劝阻无效,最后不得不使用催泪瓦斯才控制住局面。

  2015年11月,刘某荣非法开采的矿洞土地租赁到期,因其未续租,土地使用权人将该地出租给他人。为夺回开采权,一个月后,气焰嚣张的刘某荣以矿石被偷为由,安排指使20余名团伙成员携带锄头把、钢管、长刀等工具,对他人采矿设备、工棚及生活用品肆意打砸,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22950元。第二天,刘某荣再次指使数十人持械前往矿洞滋事,中途被金平县公安局民警拦截劝返。

  刘某荣在其涉黑组织发展壮大并聚敛大量非法经济利益后,还加紧向政治领域渗透,通过不法手段以企业家的名义骗取金平县第九届政协委员的身份,捞取政治地位和政治资本,并利用政协委员的“光环”掩护其组织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变本加厉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警方“亮剑” 涉黑团伙落网伏法

  取得相关证据后,专案组对刘某荣、李某军、胡某兵等人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通过审讯,李某军、胡某兵供述了受刘某荣的指使参与违法犯罪的事实。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历时近两年侦查,金平县公安机关成功抓获涉黑团伙成员21人,彻底打掉了以刘某荣为首的涉黑组织。

  2018年1月29日,金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以被告人刘某荣为首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作出一审判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22人,除1人死亡不诉外,其余21人均被法院判定有罪。其中,被告人刘某荣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田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共9项罪名合并执行25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各被判处2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至10万元不等。

  对一审判决,刘某荣等人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诉。2018年7月12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记者 车安达)

责任编辑:毛雪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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