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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三举措畅通干部“能下”出口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1日 09:27:28  来源: 云南网-红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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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自市切实担当起从严治党、从严治吏主体责任,三措并举畅通干部“能下”出口。

  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市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委组织部切实履行具体工作职责。市委组织部各科室配合联动,做好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发现与查核等相关工作。同时,运用好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与市纪委监委、审计、信访、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形成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从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干部问题线索,切实保障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有关工作顺利开展。

  健全完善运行机制,及时发现“下”的干部。一是强化经常性管理,延伸“监督链”。认真落实日常调研、外出报告、离任审计、能上能下、函询诫勉、提醒约谈等规定,延伸监督链条,切实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要求落到实处。及时全面地掌握干部情况,及时发现“下”的干部。二是将不适宜干部“下”的情形纳入到综合分析研判内容,创新和细化干部“下”的综合分析研判方法,健全干部“下”的分析研判机制,从分析研判中识别“下”的干部。三是积极听取群众意见,综合运用个别访谈、座谈、民主测评、满意度测评、民间走访等方法,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听取与被考核对象关联度、知情度较高的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和其他知情人的反映,了解和印证干部的情况,及时了解和印证“下”的干部。

  加强教育管理,为“下”的干部搭建平台。做好调整下来的干部的思想疏导工作,将“下”的干部纳入到谈心谈话范畴,及时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给予关心帮助;另一方面,认真对照该市制定出台的《蒙自市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和《蒙自市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办法(试行)》,从工作职责、平时考核、日常管理等方面抓好对“下”科级干部和受处分党员干部管理,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对“下”后不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不守纪律、不讲规矩,上“自由班”甚至游离于组织管理之外的,视具体情况进行谈话、诫勉、批评教育或降职处理。对年龄偏大、曾在领导岗位的党员干部,注重发挥他们经验丰富、业务熟练、善于处理复杂问题的优势,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状况,安排他们协助班子成员抓好某个方面具体工作,为他们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对年轻的非领导职务干部和受处分党员干部,有针对性的交给他们任务、压担子,进行培养锻炼;对能力强、表现好、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及时提拔使用。

  通讯员 李天荣

责任编辑:毛雪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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