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严格按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切实强化扶贫资金管理,从项目申报到项目验收都严格把关,坚决防止资金挪用、它用、贪污等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确保扶贫项目发挥大效益。
弥勒市认真执行扶贫资金管理规定,建立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做到扶贫资金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资金始终不脱离财政监管轨道。
各扶贫项目、资金、建设内容、相关要求等都在村一级公示,项目资金拨付后及时向群众公布,增加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加大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力度,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市扶贫办、财政局依规加强对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工作。
同时,严把“项目申报关”,对各村上报的扶贫项目,市扶贫办派相关人员实地调查、论证后,由市扶办会同财政局共同研究,提出初步方案,然后按公开、公正、公平、公示的原则,对申报项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再上报上级审批。严把“项目规划关”,做到因村制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科学规划,不搞行政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工程和形象工程。严把“项目实施关”,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落实专业施工队伍,设立村民监督领导小组,对项目施工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标。严把“项目验收关”,项目完成后由市扶贫办组织财政局、相关乡镇、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填写《扶贫开发项目验收单》,项目单位凭《验收单》《拨款申请表》、正规发票到乡镇财政所报账,杜绝了冒领、套取扶贫项目资金现象的发生。
(通讯员 马成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