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 通讯员 荣小山)5月24日,云南红河县人民法院干警翻山越岭,来到红河县阿扎河乡切初村委会田坝村,对一所“赖”在别人承包地里的厕所依法进行了拆除。
何某某等六被执行人未经申请执行人陈某同意就在陈某某承包经营的集体土地上建盖厕所,侵害了陈某的合法权益,陈某向红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何某某等六被执行人限期拆除建盖于陈某承包地上的违规厕所,但被执行人迟迟不主动履行拆除义务,于是陈某向红河县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红河县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并多次做工作,希望何某某等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拆除义务,但遭到抗拒执行,因此,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执行现场,干警请当地民族干部作为翻译,对被执行人进行了耐心的法律解释,被执行人何某某等六人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给陈某某造成的侵害,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拆除厕所。
一个小时后,“赖”在陈某承包地里的厕所被拆除,被执行人也表示今后不再重建。通过强制执行行为,为六户被执行人上了一堂法治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