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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县人民法院亮剑攻克一起“骨头案”
2018-05-06 12:12:35   来源:云南网-红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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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石屏县人民法院大院内集结了5辆警车和25名干警,对一起“骨头案”开展攻坚执行行动。县电视台记者、当地乡镇干部、人大代表、村民共计50余人参与现场监督执法,公安民警、卫生院120急救中心医生到场协助执行。

  据了解,本案申请执行人何某某与被执行人龚某某系隔壁邻居,两家的房屋坐落于石屏县宝秀镇中截街。1985年,双方经当地镇政府调解达成协议,何某某让出1.3米宽的道路供龚某某户通行。随后,龚某某在何某某房屋西侧的防洪沟两侧进行浇灌,并盖起盖板,与何某某让出来的道路一并作为进出通道,并紧靠何某某西面墙体建盖大门。2014年3月,龚某某又在通道上紧靠何某某户房屋西面墙体建成混凝土建筑物,并重新安装大门。随后,双方因该通道发生争议。2015年,何某某以相邻纠纷为由一纸诉状将龚某某告到法院。经审理,石屏县人民法院作出限龚某某一定期限内拆除该通道上建筑物的判决,并驳回何某某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不服,双双上诉至州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2016年,龚某某向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龚某某的再审申请。2017年7月,龚某某又向州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州人民检察院经审理,作出不支持龚某某的监督申请决定。

  经过以上多个程序后,龚某某户仍拒不履行判决。2016年7月,何某某向石屏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向龚某某发出责令拆除涉案建筑物的执行通知书,并多次前往现场查看,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龚某某及其家人态度强硬、极不配合,龚某某甚至曾扬言“反正是抵死不拆,要命有一条,如果强制拆除,将与何某某家拼命”。

  经历无数次碰壁,案件执行均以失败告终,并启动了中止执行程序。今年,石屏县人民法院再次对该案进行清理,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在对当事人进行反复法律释明和疏导均无效的情况下,最终决定对龚某某违法建造的涉案建筑物予以强制拆除。

  当天上午8点10分,石屏县人民法院执行队伍抵达执行现场,干警们立即分头行动,着手设置警戒线、将无关人员清场、将当事人带离现场、清理区域杂物等事宜,在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及权利义务后,却遭到被执行人的无理抗拒。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态度异常强硬,拒不听劝,强力阻挠。执行现场,共有5名当事人及家属因抗拒执行被采取强制隔离手段。

  历经6个多小时的艰苦奋战,这个难啃的“骨头案”终于得以圆满执结,申请执行人的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通过现场监督执行,到场的人大代表表示,此次执行行动程序合法严谨,是法院维护法律权威的重大举措,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呼吁社会各界关心、理解、支持法院工作,争取各方力量支持,形成执行合力,以协助法院破解“执行难”问题。

        红河日报讯

责任编辑: 赵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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